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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朔受诏书,移官向湖外官能的法则
作者:李剑青,  发布时间:2025-10-25 07:53:05
河朔受诏书,移官向湖外。初问禁法茶,次问丁身税。税口微四百,茶利高十倍。老死及充军,县籍方消退。采摘不入官,公家定科罪。何以升平时,遗民犹未泰。何以在位者,兴利不除害。我愿罢秩归,天颜请转对。一言如沃心,恩波必霶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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